中国香港专利申请指南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在中国大陆被授予专利权并不能在香港自动生效。若想得到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须依据香港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香港专利类别及保护期限
标准专利:20 年;
短期专利:4 年,可延展一次,共8 年;
外观设计:5 年,可延展四次,共25 年。
一、标准专利注册及生效
香港标准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专利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标准专利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记录请求即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者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开日起6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经形式审查合格即记入专利注册记录册并予以发表。
2.第二阶段:注册与批予请求即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授予标准专利权。该请求应当在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6个月内提出。经形式审查合格即记入专利注册记录册并予以发证及发表。香港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 年,从在指定专利局的申请日开始计算,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公告之日起开始。
二、短期专利注册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一般而言,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申请人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 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该申请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被授予专利权并公告。以PCT 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注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亦适用于香港。根据PCT 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而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
1.以PCT 申请为基础的标准专利申请,按照标准专利申请两阶段的做法进行。
提出记录请求的期限:如果该申请是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公布的,则相应的期限是从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 个月内;如果专利申请是国际局以其他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则相应的期限是从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授权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
2.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凡一国际申请人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在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其申请人可以就该申请获得香港短期专利。提出申请的期限: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六个月或在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三、外观设计
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外观设计必须能应用于工业产品,一个申请可以包含多项外观设计。一般而言,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申请人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6 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外观设计申请。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处接受外观设计申请并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以注册和公布。